從2007年底,我和大學時代的同學,開始一起讀路加福音。
因為一直不知道怎麼傳福音給他們。結果,就這樣讀到現在。
我們很單純地把聖經當成一本書來讀,問這本書問題,思考這本書要說什麼。一起認識聖經中的耶穌是怎樣一位耶穌。
七八個月來,我自己非常地滿足。
因為他們會問各種問題,是教會裡的人不會問的。
而當我再三解釋、討論,特別當他們都不接受我的意見時...
我就要很努力地想、很努力地講,等讀經結束,就發現那信息成形在我心裡,我再次一次認識耶穌、再一次認識在路加福音,他所帶來的,那「神悅納人的禧年」的榮耀。
而有兩件事是我覺得稀奇的:
第一,他們常常不認同我的解釋,但他們就是堅持、就是持續來讀。我實在覺得這是神的作為。
第二,讀了一陣子,大概到第四、五章的時候,我開始擔憂,這樣「客觀」地讀經,沒有挑戰他們信耶穌,成嗎?我自己開始心虛......
但接著讀下去,讀到法利賽人的窺探和安息日的意義;讀到耶穌回答約翰派人來問「那將要來的是你嗎?」的話語......
我發現,經文自己開始挑戰讀者。而我的同學們,真的開始更認識耶穌、也開始覺得被挑戰,他們會說:「如果我認同經文這裡所說的,但做不到經文那裡說的,如何?」,會問:「信耶穌是怎麼樣?」......他們也開始對於這位親近罪人的耶穌,有興趣......
只是想和你們分享,一起讀聖經、認識神真的是很棒的事情。
那種「再次、多一點認識他」的喜樂,真的很好。
大家一起加油。
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約翰福音8:1~11
上回AN的心得中有提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就是,當我們面對一群非基督徒朋友正在熱烈討論一些違背聖經教導的觀點時,我們是否願意勇敢提出我們身為基督徒的看法(就算這個看法反駁了在場所有人的共識)?"
當自己在查考約翰福音8:1~11節時,發現到 An 上回的"心得",和這段經文中所記載的事件,有互相呼應的味道。當主耶穌在殿理教訓人的時候,一群當時的學者與法利賽人,針對耶穌對上帝律法的"忠誠(支持)"做出挑戰。
本質上,該項挑戰是來自於兩個方面:
1) 耶穌願意公開支持律法? (顯出對上帝的忠誠)
2) 若耶穌支持律法,公開"鼓吹"猶太人去丟石頭,則會觸犯羅馬政權。(羅馬政權並無給予猶太人審判與行刑的權力。
對於這樣的挑戰,耶穌的回應,更是令人深省的。
根據律法(申22:22),是應該這對男女都被治死。 耶穌大可向法利賽人與文士詢問有關另外一位共犯,或提出要求交出另外一位"共犯"。 (非常有可能,男性共犯已經"逃跑"成功。) 但耶穌卻沒有說任何一句話,保持了沉默,只是在地上寫字。當文士與法利賽人持續的"逼問",主終於回應了,:"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這真是很棒的一段經文,上帝真的很憐憫罪人。 (曾經有一位神學家猜想耶穌寫下了人生中各種的罪行。) 而在場的眾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走了。
從整體的記載來看,耶穌表達出上帝對罪人的憐憫。 從申命記與文士對耶穌的試探中,似乎代表以色列人認為上帝律法(審判與定罪)是要立即行刑的。 從現實的角度去看,唯一可以丟第一顆石頭的就是上帝,而上帝因祂對世人的憐憫,暫時不丟這顆石頭,(並找了一個"代罪羔羊",只要人願意接受)。 回到約翰福音三章16~21節的精神,我們現在這段時間只是上帝"暫停行刑"的時間。
在這樣的亮光下,v11 耶穌所回應的"也不定罪",的背後原因應該是"暫停行刑",並給予機會悔改,絕非是指要大家都是罪人,就變得不"是"罪 。 (耶穌要求她離開罪) 在第十節與十一節的對話,參考約翰福音3:17節,耶穌很清楚的知道自己來到世上的目的,而目前這段時間是上帝悅納人的"禧年",耶穌並沒有否認這婦人犯了罪,並且祂勸告這婦人要離開罪。
回到現實的生活中,我想回應一下AN的心得。
我想我們基督徒常常會把 ("論斷"或"定罪"或"審判") 與 ("指出他人得罪上帝的地方"或"責備"或"指責") 給搞混了。 當然我們都是罪人,也因此是無權可以高高在上的指責他人,但在使用"愛心"說誠實話的時候,我們也該考慮到,過分的愛心包容,是否會讓他人繼續的得罪上帝呢?
我們如何成為有愛心的基督徒,但同一時間卻看著,另一位肢體(又或一個好朋友)持續的得罪上帝,而將遭致永恆的憤怒呢?
當自己在查考約翰福音8:1~11節時,發現到 An 上回的"心得",和這段經文中所記載的事件,有互相呼應的味道。當主耶穌在殿理教訓人的時候,一群當時的學者與法利賽人,針對耶穌對上帝律法的"忠誠(支持)"做出挑戰。
本質上,該項挑戰是來自於兩個方面:
1) 耶穌願意公開支持律法? (顯出對上帝的忠誠)
2) 若耶穌支持律法,公開"鼓吹"猶太人去丟石頭,則會觸犯羅馬政權。(羅馬政權並無給予猶太人審判與行刑的權力。
對於這樣的挑戰,耶穌的回應,更是令人深省的。
根據律法(申22:22),是應該這對男女都被治死。 耶穌大可向法利賽人與文士詢問有關另外一位共犯,或提出要求交出另外一位"共犯"。 (非常有可能,男性共犯已經"逃跑"成功。) 但耶穌卻沒有說任何一句話,保持了沉默,只是在地上寫字。當文士與法利賽人持續的"逼問",主終於回應了,:"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這真是很棒的一段經文,上帝真的很憐憫罪人。 (曾經有一位神學家猜想耶穌寫下了人生中各種的罪行。) 而在場的眾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走了。
從整體的記載來看,耶穌表達出上帝對罪人的憐憫。 從申命記與文士對耶穌的試探中,似乎代表以色列人認為上帝律法(審判與定罪)是要立即行刑的。 從現實的角度去看,唯一可以丟第一顆石頭的就是上帝,而上帝因祂對世人的憐憫,暫時不丟這顆石頭,(並找了一個"代罪羔羊",只要人願意接受)。 回到約翰福音三章16~21節的精神,我們現在這段時間只是上帝"暫停行刑"的時間。
在這樣的亮光下,v11 耶穌所回應的"也不定罪",的背後原因應該是"暫停行刑",並給予機會悔改,絕非是指要大家都是罪人,就變得不"是"罪 。 (耶穌要求她離開罪) 在第十節與十一節的對話,參考約翰福音3:17節,耶穌很清楚的知道自己來到世上的目的,而目前這段時間是上帝悅納人的"禧年",耶穌並沒有否認這婦人犯了罪,並且祂勸告這婦人要離開罪。
回到現實的生活中,我想回應一下AN的心得。
我想我們基督徒常常會把 ("論斷"或"定罪"或"審判") 與 ("指出他人得罪上帝的地方"或"責備"或"指責") 給搞混了。 當然我們都是罪人,也因此是無權可以高高在上的指責他人,但在使用"愛心"說誠實話的時候,我們也該考慮到,過分的愛心包容,是否會讓他人繼續的得罪上帝呢?
我們如何成為有愛心的基督徒,但同一時間卻看著,另一位肢體(又或一個好朋友)持續的得罪上帝,而將遭致永恆的憤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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