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oo, 成欣真的很棒唷。
我想馬太和馬可也事在描述同一件事情。 而成欣說得很對,耶穌有著赦罪的權柄與醫治的主權。
當我自己再查考這幾段經文的時候,我發現到一個比較特殊的地方。 同樣是對一個癱子所行的醫治,但在馬太和馬可,耶穌所說的是"..你的罪赦了",但當來到約翰所紀錄的事件中,卻沒有提到有關於罪的赦免。 而在第十四節的時候,耶穌更提醒這位癱子,"..不可要再犯罪,恐怕遭遇的更加利害。"
在這裡,耶穌看到這位癱子一個更大的需要,就是屬靈上面醫治,對付罪的問題。
很有可能,這位癱子只有獲得單單肉體上面的醫治,但在與神的關係上面並沒有得到修復(罪的赦免)。 就好像,有很多人會來到教會中,可能得到醫治或上帝的神蹟與恩典,但之後卻會離開教會。 也有可能,當我們幫助了某些慕道友,後來卻反而被他們捅一刀,其實這都是可能發生的。
一個經歷過特別神蹟的人,未必會代表他或她就是特別蒙神喜愛,又或者這就是這人"得救"的確據。 上帝只是給予這人特別的憐憫,但這人的得救於否,依舊是必須要回歸到認罪悔改、並因信稱義。 (約翰福音接下來記載耶穌的言論)
親愛的弟兄姊妹,上帝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成為神的兒女,當有一個未信主的朋友,在教會中得到幫助,或甚至獲得神蹟醫治,而之後他或她卻選擇了不跟隨主,我們都要有心理準備,因為耶穌也經歷過。
願主的靈大大的感動弟兄姊妹,熱愛祂的話語!
2008年1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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