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維正弟兄的發言、還有ANN的回應,回想起過去的一些往事,心理面真的有滿深的感觸。
上帝的”公義”和”慈愛”、“律法” 與 “恩典”,這些之間的孰輕孰重、好像不斷的困擾的弟兄姊妹、並且自己也因著對天平兩端的偏重與執著,和其他弟兄姊妹造成過不合。
終於、再次的翻開聖經、來到耶穌的登山寶訓、重新的再次去檢視,耶穌所要帶給我們的信息。 雖然已經看過多遍了,但這次我嘗試著從一個當時猶太人的角度去思考耶穌的話語。 (前陣子新加坡教會的幾個講座、並看了一些作者的書籍,發現自己真的和很多改革宗的華人基督徒一樣,忘記耶穌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猶太人。)
當我從這樣的角度是看的時候,我發現到一些很不同的角度與一些亮光,幫助我更加的去理解上帝的 公義 和 慈愛、律法 與 恩典 之間的關係。
在馬太福音五章17~18,耶穌提到了”..天地都廢去了,律法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 接下來耶穌就提到了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五章20節)
在過去,我接受很多的教導,都是指這邊耶穌所教導的是我們今日基督徒的救恩,透過救恩、我們的義得與勝過當時的文士與法利賽人。
在這邊我想我必須先要澄清,我個人是相信救恩是必須透過耶穌基督、也必須是因信稱義的,人只是接受神給我們白白的恩典。 從”靈意解經”的方式,我能夠了解並接受上述的說法。 (耶穌要表達必須透過救恩才能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可是,當自己再去讀這段經文的時候,忽然發現,耶穌未必是要表達這樣的意思…
首先,當時的猶太人(聽眾)並沒有救恩的觀念,雖然他們有認罪受洗的觀念(施洗約翰),但並不了解救恩。
接下來在第五章,耶穌共舉了六個議題、和聽眾討論,分別是:
1) 論殺人 (馬太5:21~25)
2) 論姦淫 (馬太5:27~30)
3) 論休妻 (馬太5:31~32)
4) 論起誓 (馬太5:33~37)
5) 論以眼還眼 (馬太5:38~42)
6) 論愛仇敵 (馬太5:43~48)
我這邊的假設是,馬太是把耶穌一次完整的講道給記錄下來,若是如此,前面和後面的經文應該是互相呼應的。
在此,當我在思考這些議題的時候,我發現到一些不同的亮光:
在21節上半,耶穌所引用的應該是十誡中的”不可殺人”(出20:13)。 重點應該是在該節下半段出現的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句話應該不是出於舊約的律法、而很有可能是兩約時期的法利賽人與文士,根據出埃及記21:12節,而延伸出來的教導。
當時的猶太聽眾一定非常熟悉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 而非常有可能是,當時的教導所注重的是”殺了人、都要受審判”。
當回去仔細去看舊約摩西是如何詮釋上帝律法的時候,可以發現到,耶穌只是把律法的精神再一次的重現給當時的聽眾,分別在利未記19:13~17 (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 耶穌重新的告訴聽眾,上帝真正的義涵是要說,不單只是殺人的要受審判,就連”罵”弟兄的也必須要受審判。
耶穌就直接把該議題的詮釋、提升到一個令人震驚的標準,(也是上帝的標準),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接下來的五個議題當中。
一個讓我比較感到震撼的發現,在於論休妻,這邊很明顯是出於申命記24:1~4節的教導。 在過去這是令我跌倒的經文,因為明明舊約可以、但耶穌又推翻,這樣和五章17~18的教導不就是起了衝突嗎?
但最近當我從一個當代猶太人的角度去看的時候,我真的有了很不同的亮光。
在申命記24:1所提到的,在原文的意思應該是,當丈夫不喜悅妻子、因發現妻子有”不道德”(或裸露)之事的時候,可以寫休書。 這對舊約時期的(很早很早時期)的猶太人來說,都是指犯姦淫罪的女人。
但兩約之間的年代,有一個叫做希爾利(Hillel)的拉比,當時他在看申命記24:1的時候,不了解為何摩西要使用”之事”(something or a thing or a cause)一詞,而不單單只用不道德。 因此根據這項文法上的結構發展出一套 ”any cause”
(任何條件) 的理論,來解釋該節經文只是在舉例其中一件事情,並認為只要丈夫任何不滿的事由,都可以當做離婚的合法依據。
在此的亮光之下,我發現到耶穌在這部分的講論中的核心信息其實是在糾正聽眾的思想 , 將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扭曲的舊約(律法)教訓,重新詮釋給當時的聽眾聽。
這樣的論點在 “論愛仇敵” (馬太5:43~48) 好像更加的明顯了。 第四十三節,耶穌所引用的文士教導 “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這邊很有可能是文士與法利賽人引用利未記19:18、詩篇十八篇37~40節,而延伸出來的教導。 但在利未記19:18卻很清楚的記載到,”不要報仇” 與 “愛人如己”。
過去我因為這些經文而困擾,但利未記19章給了我亮光,耶穌是要當時的猶太人將外邦人(仇敵、當時逼迫猶太人的羅馬人)也當作自己人,因為上帝的國度也是要給別人的。 但我重新看到,其實耶穌一開始就講明天國並不是當時猶太人所想要的彌賽亞國度,耶穌所傳講的是真正的天國(Kingdom of God)。 救恩是要給包括猶太人以外的人,有很多可能是猶太人的仇敵。
身為基督徒,我想耶穌要給我們的教導是,我們也得為那些”找我們麻煩的人”禱告,去愛他,因為他或她可能會變成”自己人”,不能因為我們討厭某些人,而就不把救恩傳給他或她聽,因為上帝是公義的,救恩也可以給我們所討厭的人。
從這樣子的研讀,我好像發現恩典與法律、公義與慈愛,好像是一體兩面的。 就律法來說,有著我們幾乎無法達到的標準,但同時我們有上帝給我們的恩典。
在這樣的角度下,當我再去從新看馬太五章20節的經文的時候,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我發現到,耶穌所指的”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有可能是,文士與法利賽人已經偏離了真正舊約律法的義涵,因此所謂的”勝於”可能不單單只因信稱義,更是要真正了解到上帝律法背後的意義。
最重要的是,耶穌本身重來沒有廢去任何的律法,重新的閱讀登山寶訓,我發現耶穌是再向當代的猶太人發聲,重新詮釋錯誤的解經觀念,並把真正的律法精神教導給猶太人。 另外在保羅與亞基博的辨明中,有說明他本身在講道的時候也都是”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使徒26:23)。
當保羅給提摩太最後的遺命書信的時候,保羅說到”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與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5~16) 這裡所指的聖經、是包含舊約的。
任何要傳講 救恩(福音) 或 基督的教導,但卻沒有在之後的教導中沒有提到舊約或是上帝的律法,這都是不正確的、與聖經的教導不符合。
願天父上帝的慈愛、主基督耶穌的恩惠、與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同在!
2007年12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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